close

  京華時報訊(記者袁國禮)昨天,市工商局公佈了留學服務行業的首批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這些條款違反了相關規定,經營者利用這些條款免除自身責任,排除消費者的權利等。市工商局將重點查處此類行為。
  工商部門近期對全市72家留學機構進行了調查摸底,共收集了87份使用的合同格式文本。工商部門發現,這些合同文本的問題包括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設定消費者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經營者免除了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權利等幾個方面。在充分聽取留學服務行業協會和合同監管專家論證意見的基礎上,最終確認並公佈了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
  目前,朝陽工商分局針對留學服務行業深入開展合同行政指導,支持和指導行業協會建立了行業合同管理機制,成立了留學服務行業協會“合同管理辦公室”。今後,市工商局將重點查處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
  據瞭解,目前北京具有資質的留學服務機構共72家,消費者在選擇留學服務機構時,可以登錄北京留學服務行業協會的網站(www.cnbossa.org)查詢具有資質的留學服務機構名單。
  ■相關鏈接
  留學服務行業6大霸王條款
  1.“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中介機構不退還費用。”或“簽約後,委托人要求終止合同,之前繳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或“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後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委托人退還服務費。”
  2.“委托人未能及時向受委托人及第三方繳付有關費用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受委托人不退還委托人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3.在違約責任的表述上,只對委托方有違約責任要求,而受托方無違約責任要求。
  4.“除按法律規定可終止協議或簽約失敗的原因,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中途退出、終止協議或單方面毀約。”
  5.“凡沒有乙方收據的,乙方不負責退款。”或“甲方辦理退款手續不能提供乙方收據的,乙方有權不予退款。”
  6.“甲方(經營者)違約時,只退還乙方(消費者)已經繳納的中介服務費。”  (原標題:工商嚴查留學中介6大霸王條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epnflouijqc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